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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股市T+1和期指T+0的不对等问题

摘要: 从境内外实践看,期现货市场各自的交易机制主要源于其功能定位以及投资者成熟度、监管取向等因素。期货市场采用T+0交易机制符合期货交易的本质特点和内在规律。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其高杠杆、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投 ...
从境内外实践看,期现货市场各自的交易机制主要源于其功能定位以及投资者成熟度、监管取向等因素。期货市场采用T+0交易机制符合期货交易的本质特点和内在规律。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其高杠杆、高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投资者必须根据市场实时变化,动态管理自身期货持仓风险,确保每日的无负债结算。若对期货采用T+1机制,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期货当日开仓难以及时调整,容易引发保证金不足、强平、强减等风险事件,投资者面临巨额损失,甚至可能转化为更加广泛的系统性风险。因此,期货采用T+0制度是防控风险的必然需要,全球期货市场全部采取T+0交易机制。

股票市场选择T+1或T+0机制与市场成熟程度相关,是监管制度设计的结果。总体上看,我国资本市场散户众多、投机氛围较为浓厚,在股票市场采用T+1机制,对于防控日内非理性回转交易引致的市场过度波动有积极意义。

我国股票市场T+1制度从1995年开始实行,延续至今已有20多年,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股指期货T+0机制不仅出于自身的风控需要,更有助于缓释T+1股市在极端行情下的下跌风险。在“股市T+1,期市T+0”的并行机制下,由于股市不允许当天出清,股市一旦出现极端行情将使得投资者股票持仓风险加大,此时部分抛压将转移至当日卖出的股指期货,使期指承接现货卖压,避免了股市的更大波动。但另一方面,“T+0”的股指期货比“T+1”的现货交易更为便捷高效,部分来自股市的短线投机压力也可能转移到期指上释放。

从境外市场实践看,股票T+1、期货T+0并行存在,并未明显影响两个市场的平稳运行和功能发挥。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市场均经历过股票T+1与期指T+0并行阶段。以台湾市场为例,自其1998年推出股指期货到2013年底恢复股市T+0前,15年间始终保持着“现货T+1、期货T+0”的并行状态,其间也有股市的大涨大跌,但并未认定有风险事件发生。2014年1月起,台湾重新放开股票T+0交易,这是投资者趋于理性、股市健康发展的成熟演化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境外现货市场的T+0交易也并非完全没有限制,例如,美国账户总值低于25000美元的融资融券账户在5个交易日内有3次T+0机会,总值高于25000美元的融资融券账户则实行完全的T+0交易。台湾地区的当日回转交易称为“资券相抵冲销交易”,必须通过信用交易账户进行,且只有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股票才能进行当日冲销交易。日本市场允许投资者进行“T+0”日内回转交易,但仅允许每只股票单日T+0交易一次。香港允许日内回转交易,但是需要与证券经纪商协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即使期现货同为“T+0”机制,但基于期指指数化操作属性,期货交易效率仍远高于现货,两者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在肯定“T+0”股指期货承接现货抛压功能的同时,也应在极端情况下对股指期货采取更为严格审慎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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