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590|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大连交易所通知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4-5 18: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幅度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2〕47号
http://www.dce.com.cn/portal/info?cid=1272437227100&iid=1333608235100&type=CMS.OPERATION_NOTIFY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4月9日(星期一)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豆粕、豆油、棕榈油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调整为5%,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聚乙烯、聚氯乙烯和焦炭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7%调整为6%,涨跌停板幅度由5%调整为4%。
    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的其他各项规定仍按《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易家网  ©2015-2023  郑州期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5136号 豫ICP备16010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