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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调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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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09:1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大商所规定,4月6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玉米、豆油、棕榈油、聚乙烯和聚氯乙烯各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7%,涨跌停板调整至5%。

上期所规定,2011年4月6日如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铜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铝、黄金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锌、螺纹钢、线材、铅、天然橡胶、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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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 13:11:12 | 只看该作者
调来调去,有个毛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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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1 11:11:24 | 只看该作者
{:soso_e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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