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318|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交易,必须有招式,却无有致胜定式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6-1-18 17:37: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寻我


我们做交易,必须有招式,所谓的招式就是介入或离场或反手的规则。


但是,市场是无常的,也就是说,不存在什么招式是必胜的 -- 即不存在所谓的每一次介入的【致胜定式】。


明白了这样的道理,在交易中对待开单失败而致的亏损不需要纠结。


我们需要做的关键事情是制定出一个大概率正收益的交易系统。


剩下的事情就是【完完全全地】执行这个交易系统。


我曾经给出一些介入的方法(介入的方法就是离场的方法、或者反手的介入的方法),也仅仅是一些参考,没有一种方法是【必胜】的。


我自己曾经不断地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各种各样的介入方法(即所谓的致胜定式)-- 这就是【发挥人的聪明才智】,结果是徒劳。现在,我发现我周围的许多朋友也在走我曾经走过的路 -- 这是【人性】的必由之路。


本着【做短看长】的原则,结合操作的级别,一个较高水平的交易者有可能可以在相对来说的任何位置开单介入。水平稍低一些的交易者,可以稍微把开单位置(即反转的位置区域确认)放大一些。以此类推。


所谓较高水平的交易者,其实就是指这个交易者能非常好地把握可能的反转机会 -- 即在有大概率反转的小区域开始反手单、却又能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用合理的规则止损。


在有大概率反转的小区域开始反手单,需要明白还可能存在这一次开单可能正巧遇到小概率失败的可能性。所以,一旦遇到了这样的小概率失败的出现,就要在较小的范围内用合理的规则及时止损。


这样的操作,会比放宽的、稍大的反转区域确认多一些、甚至多许多。越多的操作,必然会引起更多的失败的操作,所谓胜率降低,但是收益一般情况下却会增加。


这样的操作,对于一般水平的交易者来说,比较难于在心理上接受 -- 容易引起心理混乱 -- 进而引起交易混乱和亏损。所以,不推荐这样的操作方法给一般水平的交易者。


每一个交易者,应该依据自己的操作水平,确定自己的操作方法和区域。一旦在统计中确认了自己的交易规则在以往的较长时间段是正收益的交易系统,在操作中就必须严格执行规则、而忽视一些失败的介入。


来源:新浪博客

评分

1

查看全部评分






2
发表于 2016-1-18 17:51:11 | 只看该作者
入门者是不是要先找一套剑法练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6-1-19 11:02:40 | 只看该作者
胜明 发表于 2016-1-18 17:51
入门者是不是要先找一套剑法练练!

这个倒是呢,有人带着要比自己摸索着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6-1-19 18:47:59 | 只看该作者
道理是的,心理关不好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16-1-19 23:35: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少林罗汉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016-1-20 00:36:3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抱歉,我是为了看老师的视频才刷分的,打扰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6-1-20 13:36:06 | 只看该作者
动量交易算是招式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016-1-25 22:57:40 | 只看该作者
制定出一个大概率正收益的交易系统。


剩下的事情就是【完完全全地】执行这个交易系统。-----------好 就他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6-1-25 23:18:24 | 只看该作者
我自己曾经不断地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各种各样的介入方法(即所谓的致胜定式)-- 这就是【发挥人的聪明才智】,结果是徒劳。现在,我发现我周围的许多朋友也在走我曾经走过的路 -- 这是【人性】的必经之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2016-1-25 23:46:57 | 只看该作者
写得很好,加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6-1-26 12:07:17 | 只看该作者
在操作中就必须严格执行规则、而忽视一些失败的介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6-4-22 22:28:43 | 只看该作者
专一、专注、专业,有了这些就很好。

点评

对啊 但是做到就很难很难 这是一个与自己心态状态斗争的漫长过程  发表于 2016-4-22 22:47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入住  

本版积分规则

易家网  ©2015-2023  郑州期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5136号 豫ICP备160103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