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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2 18:12: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霍金 于 2010-10-22 22:10 编辑

关于做好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0-10-22  
上期交交易字[2010]250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程序化交易的统一监管,维护市场公平交易,我所将于10月25日起对程序化交易客户实行报备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单位应事先向我所上报使用“由计算机按照事先设定的具有行情分析、风险管理等功能的交易模型,自动下达交易信号或报单指令”程序化交易软件客户的相关信息。
  二、会员单位应如实填写程序化交易软件使用情况表(附件一),通过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向我所报备。报备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情况表内相关内容。
  三、对于存在不报、漏报、未及时报备程序化交易等情况的会员单位,我所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相关业务等措施。
  请各会员单位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报备工作,切实履行程序化交易报备职责。
  特此通知

  附件:程序化交易软件使用情况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丁振华            联系电话:021-68401492
      胡一彦                 021-68400359

 抄报:证监会期货监管一部,期货监管二部。
 上海期货交易所


附件:
程序化交易软件使用情况表
会员号:
会员名称:
程序化交易客户基本信息(□新增 □变更)

客户名称

客户交易编码

开户时间




远程交易席位


程序化交易软件基本信息

软件名称

所属厂商



程序化交易软件基本功能描述


其他情况说明



会员单位盖章
日期:
    址:上海市浦电路500号上海期货大厦  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部  邮编:200122
人:丁振华  胡一彦
联系电话:021-68401492
68400359
电子邮箱:cxhbb@shf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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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2 18:13: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霍金 于 2010-10-22 18:17 编辑

关于调整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更新日期:2010-10-22  
上期交结算字[2010]251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10月25日起,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手续费调整如下:
  一.当日开平仓手续费由单边收取改为双边收取;
  二.收费标准由现行的5元/手调整至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一。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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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2 18:31:5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霍金 于 2010-10-22 20:5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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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跳变两跳 变化不大
有本事是不  再变成十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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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2 22:05:1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霍金 于 2010-10-22 22:51 编辑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

第五条 期货交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为异常交易行为:

  (一)以自己为交易对象,大量或者多次进行自买自卖;

  (二)委托、授权给同一机构或者同一个人代为从事交易的客户之间,大量或者多次进行互为对手方交易;

  (三)大笔申报、连续申报、密集申报或者申报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最新成交价格,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四)大量或者多次申报并撤销申报可能影响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误导其他客户进行期货交易;

  (五)日内撤单次数过多;

  (六)日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或者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

  (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涉嫌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交易编码合并持仓超过交易所持仓限额规定;

  (八)大量或者多次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九)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批量下单、快速下单影响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十)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规定,客户出现以上所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电话提醒、要求报告情况、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列入监管关注名单、约见谈话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交易所可以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交易所提请中国证监会进行立案调查。
  《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规定,会员具有“未及时、准确地向客户传达、送达交易所有关监管信息或者书面决定;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客户异常交易行为;未按照交易所要求尽责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协助调查或者存在故意拖延、隐瞒和遗漏等行为;纵容、诱导、怂恿、支持客户进行异常交易”等情形,视为违规。
  《期货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称,对以上情形,交易所可以责令其整改,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等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措施,可以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减少会员分类评价分值的自律监管建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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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3 22:55:41 | 只看该作者
谢,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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