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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要查办墨仁版主,我第一个反对,发起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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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4:55:5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有人说要查办墨仁版主,我第一个反对,发起投票

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是人定出来的,不能拿着法律坑人,那和北猴用法律碰瓷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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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5:13:3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真相帝 于 2014-10-11 15:15 编辑

写出的帖子就是有水平!{:soso_e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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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5:14:41 | 只看该作者
小鱼版主,你和他打情骂俏,难道就没有超出版主的范围? 保持中立,雪藏喜怒哀乐,以免影响别人的情绪,是称职版主应该做的。你要打情骂俏,狐媚狗娼,完全可以注册一个新的ID来做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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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5:20:50 | 只看该作者
息事宁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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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5:21: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军哥应该隔一段时间让坛友投票对版主的满意度,不行的该下就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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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5:21: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jyhqhc 于 2014-10-11 15:24 编辑

我没看清楚,以为是支持刘小鱼,结果换了5个马甲投票支持小鱼,再看清原来是支持查办,可以撤票不。。。估计不少人都看漏查办两字了,此投票可以作废,或者把查办两字加亮或者去掉查办两字

点评

小鱼恨死你了,哈哈。  发表于 2014-10-11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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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5:21: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军哥应该隔一段时间让坛友投票对版主的满意度,不行的该下就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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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5:21: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军哥应该隔一段时间让坛友投票对版主的满意度,不行的该下就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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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5:21:3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孤城 于 2014-10-11 15:22 编辑

这件事到此为止吧,墨仁和小鱼,我不希望看到任何一个人被查办,我想大多数坛友都是这个想法,假如查办任何一人,都是论坛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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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5:24:0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票投下去,鱼版恐怕要主动辞职啦,还是建议总版把这类话题删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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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1 15:25:06 | 只看该作者
ljyhqhc 发表于 2014-10-11 15:21
我没看清楚,以为是支持刘小鱼,结果换了5个马甲投票支持小鱼,再看清原来是支持查办,可以撤票不。。。

你别胡扯了,从投票人名字就可以看出支持墨仁的都是正常的,相反支持刘小鱼的账号很不正常,如果大家需要,我就把名字都公布出来,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你也可以用你说的五个账号分别发帖,和我公布的账号核对,一目了然。如果你做不到,我怀疑你和刘小鱼或北猴等到底什么关系?想搅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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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5:28:09 | 只看该作者
无相布施 发表于 2014-10-11 15:25
你别胡扯了,从投票人名字就可以看出支持墨仁的都是正常的,相反支持刘小鱼的账号很不正常,如果大家需要 ...

你发这个帖子就是搞混水的意图,别个墨仁跟小鱼都没打起来你就在旁边煽风点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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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5:28:09 | 只看该作者
无相布施 发表于 2014-10-11 15:25
你别胡扯了,从投票人名字就可以看出支持墨仁的都是正常的,相反支持刘小鱼的账号很不正常,如果大家需要 ...

你发这个帖子就是搞混水的意图,别个墨仁跟小鱼都没打起来你就在旁边煽风点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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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5:28:2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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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1 15:28: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相布施 于 2014-10-11 18:02 编辑

此贴的目的是保护正义的一方不受损失,有此前提我也赞成删帖,毕竟适度的撒泼也是一种娱乐。但看某版主确实心术不正,现在我支持劈杀

法律不外乎人情,可以修补一些规则,所谓的规则反应的是人心,不是拿来碰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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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4-10-11 15:29: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军哥应该隔一段时间让坛友投票对版主的满意度,不行的该下就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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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4-10-11 15:29: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军哥应该隔一段时间让坛友投票对版主的满意度,不行的该下就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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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1 15:30: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无相布施 于 2014-10-11 15:32 编辑
ljyhqhc 发表于 2014-10-11 15:28
你发这个帖子就是搞混水的意图,别个墨仁跟小鱼都没打起来你就在旁边煽风点火了

别说那么多了,你用你所谓的5个马甲发帖,验证一下你自己的说法

我已经将现在的账号截屏,如果你的账号是在我截屏名单之后出现的,什么意思大家都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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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5:32:19 | 只看该作者
无相布施 发表于 2014-10-11 15:30
别说那么多了,你用你所谓的5个马甲发帖,验证一下你自己的说法

我还叫你把姓名地址公布呢,你还当自己是警察还是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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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4-10-11 15:33:0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墨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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